交通运输部VGM新规执行

发布者:顾涛发布时间:2020-07-07浏览次数:92

       交通运输部VGM新规将在2020年6月1日执行,集装箱超重不得装船,违者罚款或将负法律责任。交通部发布的公告中指出:《规则》新增的第四十七条中,明确了对拟交付船舶国际运输的集装箱进行重量验证中的托运人和承运人义务,要求托运人在交付船舶运输前对集装箱重量进行验证,承运人对未取得验证信息或者验证重量超过最大营运总质量的集装箱不得装船,将3年多的实践经验上升到部规章层面。


       VGM是“VERIFIED GROSS MASS”的缩写,官方标准中文名称为“核实的集装箱总重”。国际海事组织(IMO)发布了将实施《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关于出口集装箱重量查核(VGM)的相关要求的消息,规定要求自2016年7月1日起,除非提单上的托运人向海运承运人且/或码头代表提供集装箱重量,否则集装箱不再允许装载。核实的集装箱总重包括货物总重和集装箱皮重的总和,包括包装以及垫料。


       VGM可以通过整体称重法和累加计算法获得,出口整箱货物的出口企业,可将自己的货物的总毛重加上集装箱箱门上标注的空箱自重作为VGM数据报给货运代理公司。VGM重量误差不得超过±5% 或1吨(两者取其小者)。

       目前各大港口和各家船公司的统一规定,都是如果没有提交VGM称重信息的集装箱不得装船。


       据悉,集装箱超重会给船舶安全和码头装卸带来极大隐患,2019年3月31日,宁波舟山港一龙门吊倒塌,事故的原因便是由于集装箱超重。而即使集装箱没有超重,但是若干集装箱总重量数据的失真,也很可能会导致船舱积载出现明显偏差,船舶出现倾斜。因此,马士基船公司已发出通知,VGM错报、瞒报将收取300美元/自然箱的罚金,于今年7月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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