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补充] 出口至苏丹共和国工业产品的装运前检验

发布者:石成玉发布时间:2015-06-08浏览次数:42

【本政策信息属于现行有效政策信息,由于出台日期较晚,所以并没有被列入《2014年版报检水平测试教材》第一册里。故在此给出以补充统考教材第一册第132页的相关内容信息。】

    为打击进出口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促进中国和苏丹之间贸易的健康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与苏丹共和国标准计量组织(SSMO)于2013年4月16日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苏丹共和国标准计量组织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中苏谅解备忘录》),决定对中国出口苏丹工业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

商品范围:出口苏丹工业产品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国际公约》(HS编码)第25章至29章和第31章至97章的产品。
检验项目:出口苏丹工业产品装运前检验内容包括产品的质量、数量、安全、卫生、环境保护项目检验,监视装载或装箱。
    自2013年11月1日起,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开始对出口苏丹工业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对外贸易关系人可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装运前检验。2014年1月1日起,苏丹标准计量组织等有关部门凭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CIQ)签发的装运前检验证书办理中国出口苏丹工业产品的验证放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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